一是本人名下車輛號牌號碼可互換,在本市登記的同一號牌種類、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兩輛非營運機動車可以互換號牌號碼,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兩輛車的行駛證、登記證書、車輛標準照片和號牌到市車管所、車管分所辦理。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對已辦理互換業務的號牌號碼,如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再次互換或者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的,自辦理互換業務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請。
二是保留原號牌號碼延期至兩年,2019年6月1日后原車注銷或轉移登記后,保留原號牌號碼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2019年6月1日前,啟用原號牌號碼時限已超過一年但申請時不足兩年的,也適用該措施。
此外,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申請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可以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合同、抵押合同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在“簡環節”方面,推行銀行等金融機構代辦機動車抵押登記。